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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分析

從一紙撤銷的學士學位,看十八年高考移民案折射的學歷採信漏洞

江蘇師範大學副教授因十八年前高考移民身分被撤銷本科學位,碩博學歷與教職卻得以保留,暴露學歷採信與問責機制的斷層。

Techroomage 編輯部 閱讀約 8 分鐘
從一紙撤銷的學士學位,看十八年高考移民案折射的學歷採信漏洞

一份大學本科學位證書的失效,並沒有讓一位大學副教授失去講臺。近日,江蘇師範大學副教授宋某某被舉報在十八年前透過「高考移民」途徑取得入學資格一事,引發輿論高度關注。江蘇師範大學對外證實,早在 2021 年 12 月,校方就已針對宋某某的違規行為給予行政處分,其當年就讀的大學也依法撤銷了她的本科學位。然而,宋某某的碩士、博士學位目前依然有效,她本人至今也繼續留在江蘇師範大學任教。

這起事件的時間軸本身就充滿了體制運作的矛盾感。違規事實發生在十八年前,校方的內部處分在三年前就已經定案,卻因為近期的公開舉報,瞬間引爆了公眾對教育公平與學術誠信的強烈質疑。當基礎學歷因為造假被連根拔除,建立在這個基礎之上的高階學歷與大學教職,為什麼能夠安然度過問責風暴?要回答這個「為何保留」的問題,必須先釐清中國高等教育體系中,關於學歷查核與行政處罰的實際運作邏輯。

被撤銷的本科學位與斷裂的問責邏輯

「高考移民」一直是中國教育體系中極度敏感的違規行為。由於中國各省份的大學錄取分數線與錄取率存在巨大差異,部分家長與學生會透過非法的戶籍變更,在高考前將學籍遷移至錄取分數較低、錄取率較高的省份,以此獲取不公平的競爭優勢。宋某某在十八年前正是透過這種方式取得了進入大學的門檻,並最終獲得學士學位。

根據中國《學位梔案管理辦法》與教育部相關規定,若學生的入學資格涉及弄虛作假,授予單位有權且必須撤銷其已獲得的學位。這解釋了為什麼宋某某的原就讀高校會撤銷她的本科學位。從法律與行政程序的層面來看,母校對本科學位的剝奪具有充分的法源依據。

圖卡列舉宋某某本科學位被撤銷,但碩博士學位與教職獲得保留的現狀

爭議的核心在於「學歷鏈條的效力」問題。在中國的學術體系中,碩士與博士的報考,通常需要具備合法的本科學歷或同等學力。當宋某某的本科學位因為「入學資格造假」被撤銷時,意味著她當年報考碩士研究員的「前置學歷」基礎已經不復存在。一個沒有合法本科學位的人,當年是怎麼通過碩士班的資格審查?又是如何一路拿到博士學位並進入大學任教的?這種跨機構的資料查核斷層,正是這起事件中最脆弱的一環。

學術體系的過站式查核與制度真空

為什麼碩士與博士學位能夠保留?這牽涉到中國學歷認證體系的「過站式」查核機制。

當一名學生從 A 大學畢業並取得學士學位後,她報考 B 大學的碩士班。B 大學在入學審查時,會核驗 A 大學頒發的畢業證書與學位證書。只要證書在當下是真實有效的,B 大學就會放行。一旦該生進入 B 大學註冊並完成碩士學業,B 大學頒發的碩士學位就具有獨立的學術效力。

問題在於,如果多年後 A 大學追溯發現該生當年的入學資格造假並撤銷了本科學位,B 大學的碩士學位是否應該連帶失效?目前的行政法規與各大學的校內規定中,並沒有強制性的「連坐」條款。除非 B 大學能夠證明該生在碩士階段的學術研究存在抄襲、造假,或者當年的碩士入學資格審查存在重大瑕疵,否則 B 大學通常不會主動啟動碩博士學位的撤銷程序。這形成了一種制度性的脫鉤,每一個學歷階段被視為獨立的存在,前置學歷的崩塌不會自動波及後續學歷。

這也是為什麼江蘇師範大學在回應中強調,學校已經對宋某某做出了處分。根據公開資訊推斷,這項處分大概率是行政級別的降級、記過或扣減相應的學術津貼。校方在處理此事時,受限於現行的勞動法規與人事聘用合約。只要宋某某的碩博士學位沒有被頒發機構撤銷,她就依然具備高等學校教師法中規定的「基本任職資格」。如果江蘇師範大學強行解聘,反而可能面臨勞動仲裁的敗訴風險。校方在法規框架內能做的,僅限於內部紀律處分。

學術誠信與人事制度的灰色地帶

這起事件之所以能在社羣平臺上引發軒然大波,並不單純是因為羣眾對「高考移民」的歷史恩怨,而是它精準踩中了公眾對學術界雙重標準的長期不滿。

這種現象與我們曾經探討過的電競輿論場的資訊作戰與利益糾葛有著相似的底層邏輯。在高度競爭的環境中,大眾對於「公平性」的敏感度是被無限放大的。當一個基層學生因為幾分之差被理想的大學拒於門外,而另一位透過制度漏洞獲取入場券的人,不僅順利拿到了本科學位,還利用這個偷跑來的優勢一路攀升至大學副教授的職位,這種相對剝奪感是極度強烈的。

更核心的衝擊在於學術誠信的底線定義。在學術界,論文抄襲或數據造假是絕對的紅線,一經查實通常會導致解聘並全面撤銷學位。但「高考移民」這種入學資格上的誠信瑕疵,在實際的行政處理上卻被降級為一般性的行政違紀。這種差異化的對待,暴露出人事制度在認定「學術不端」時的僵化。大學教師的品德與誠信,是否應該具有更高的標準?如果一個人連最基本的入學公平都曾經踐踏,她站在講臺上對學生談論學術倫理與誠信時,又具有多少說服力?

引述公眾對於前置學歷失效卻不影響後續學位之學歷採信盲區的質疑

江蘇師範大學保留宋某某教職的決定,在現行法規下或許是無奈之舉,但在社會觀感上卻是一次嚴重的失分。它向外界傳遞了一個尷尬的訊號:只要你能在早期僥倖跨過門檻並拿到更高階的文憑,即使當年的違規行為日後被揭露,你的職業生涯依然能夠得到保障。

跨機構的資料孤島與未來修法訊號

要從根本上解決這類問題,必須打破高等教育體系中的資料孤島。

目前中國的教育政務系統中,雖然已經建立了學信網(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作為權威的學歷查詢平臺,但這個系統主要記錄的是「結果資料」。學生在哪一年獲得了哪個層級的學位,資料庫一目了然。然而,關於「過程資料」與「背景審查資料」,例如該生的戶籍變動軌跡、高考報名時的生源地、以及前置學歷被撤銷後的狀態同步,跨部門與跨校之間的資料是即時斷聯的。

當 A 大學撤銷了某個學生的本科學位,這個資訊並不會自動觸發 B 大學(碩士授予校)與 C 大學(博士授予校)的複查機制,也不會自動向該生目前任職的僱主發送預警。這種資訊流的阻塞,使得違規者可以在不同機構之間完美隱藏歷史汙點。這與從家庭糾紛看私領域的數位公共財中探討的數位軌跡概念有異曲同工之妙。當個人的歷史紀錄成為可追溯的數位公共財時,制度的設計應當確保這些軌跡能夠在關鍵節點發揮效力,而不是任由其在跨機構的縫隙中憑空消失。

未來的改善方向,必然指向建立更嚴密的學位撤銷連動機制。一方面,教育主管部門需要明確法規,確立「前置學歷無效,後續學歷需重新審查」的法律原則。當本科學位因入學造假被撤銷時,碩博授予單位必須啟動對該生當年入學資格的重新評估。另一方面,教師聘任與晉升過程中的政審與誠信調查,必須納入對歷史違規行為的追溯條款,不能僅僅因為員工「目前具備高階學歷」就免除其早期的誠信責任。

江蘇師範大學副教授的案例,是一面折射中國教育認證體系盲區的鏡子。它揭示了在追求學歷升級的過程中,制度往往只看重最終的文憑結果,卻忽略了入學資格與前置資歷的合法純度。當十八年前的違規行為在今天被攤在陽光下,僅僅撤銷一張本科學位證書,顯然無法填補公眾對教育公平的期待。如何讓學歷採信不再是一條斷裂的鏈條,將是高等教育體系必須正面回應的挑戰。

#社會#分析#高考移民#學術倫理#學歷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