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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單撤銷,訴訟不撤:李維志的塵肺賠償,還卡在勞動關係那一關

昆明市五華區衛健局撤銷對塵肺工人李維志的5萬元罰款,本文整理罰單始末、調解與撤銷經過、職業病診斷卡在勞動關係的關卡,以及後續可盯的四個訊號。

Techroomage 編輯部 閱讀約 8 分鐘
罰單撤銷,訴訟不撤:李維志的塵肺賠償,還卡在勞動關係那一關

昆明市五華區衛健局撤銷對塵肺病人李維志的5萬元罰款,但撤銷理由未觸及當初的適法性問題,職業病診斷也仍被擋在勞動關係確認這一關。

9月18日,兩名昆明市五華區疾控中心工作人員登門,把一份《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送到李維志家中。這位臨牀診斷塵肺三期的病人,等了超過半年的文書,內容是五華區衛生健康局(衛健局)決定撤銷今年3月開給他的5萬元罰款。依決定書所述,衛健局依據《職業病防治法》《行政處罰法》等法規,對案卷材料、執法流程及程序要件全面複核,經審查並結合全案事實後作出撤銷。送達的人員並表示,將努力協助他取得後續職業病診斷材料。

這張罰單之所以引發關注,在於它的來路。李維志先向衛健局舉報長期派單給他的公司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公司被罰21萬元;數月之後,他自己也收到罰單,理由是他在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下接受了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罰單撤銷之後,有兩件事沒有跟著解決。文書裡沒有出現法律適用錯誤之類的具體表述,李維志提起的行政訴訟仍在審理,他也表明不會撤案;更關鍵的職業病診斷與工傷賠償,還被擋在勞動關係確認這道關卡之前。

一張開給舉報人的罰單

李維志在昆明做裝修,2020年5月起以計件方式承接雲南石來商貿有限公司(後更名為昆明石與木建材有限公司)派下的訂單,到府安裝石板檯面。按他回憶,安裝現場長期是粉塵環境,公司沒有做過職業病防護培訓,也沒有提供防護口罩。2023年7月,他診斷出疑似塵肺三期,無法再繼續工作。

之後他多次向公司索討職業病診斷材料,都沒有結果,轉而向五華區衛健局舉報公司違法,同時要求衛健局督促公司提供材料。公司最終被罰21萬元。今年3月3日,李維志收到屬於他自己的處罰決定書:因違反《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在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下接受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石板檯面安裝),被罰5萬元。

被引用的第三十一條原文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接受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他的代理律師麻侃提出,從司法實務與立法目的看,條文中的「個人」多指作為經營者的個人,也就是客觀上組織勞動並從中受益的包工頭、作業召集人、施工小組長、個體承包商。李維志這種單純出賣勞動力的務工者,向來不在這一條的處罰對象裡。對他開罰,屬於機械適用法條,把法律責任轉嫁到勞動者身上。

李維志8月接受南都採訪時說對處罰「難以接受」,近期接受看看新聞採訪時則反問:「舉報公司反被罰款,難道我舉報了我自己?」同一個機構,受理他的舉報,也對他開出罰單。這種角色重疊,與同濟校醫院開立經痛假條引發的爭議裡照顧與把關由同一機構兼任的張力,結構上相當接近。

引言圖卡呈現李維志受訪時的反問:舉報公司反被罰款,難道我舉報了我自己,凸顯舉報人反遭處罰的矛盾

從口頭協議到送達的文書

今年3月11日,李維志不服處罰,向五華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5月25日一審開庭。近期該案經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批準,以「情況複雜」為由延長審理期限六個月,目前尚未宣判。

過去一個多月,五華區法院與衛健局多次找李維志溝通,希望調解。9月11日上午,雙方在法院就撤銷罰款一事達成口頭協議,衛健局同時希望他撤回行政訴訟。李維志沒有答應。他轉述法官當面的說法:處罰既已決定撤銷、罰款不必繳,訴訟目的已經達成,可以考慮撤案。他的回應是,這起案件因他的舉報而起,舉報是為了索討診斷材料,材料還沒拿到,他要把司法流程走完。

9月18日送達的決定書,把「複核案卷材料、執法流程及程序要件」寫成撤銷依據。至於當初罰得對不對,文書隻字未提。這樣的寫法,也決定了這份文書能回答的範圍:罰款不必繳了,但法律上的是非,仍要等法院判決來回答。

時間軸圖卡列出李維志案五個節點,從2020年5月計件承接石板檯面安裝、2023年7月診斷疑似塵肺三期、舉報後公司被罰21萬元、今年3月3日收到5萬元罰單,到9月18日撤銷決定書送達

罰單之外的關卡

李維志形容撤銷是「階段性關鍵進展」,對他「是一個莫大的安慰」。7月底才出院的他,離工傷賠償其實還有一段路,而且這段路與罰單無關。

在中國的職業病程序裡,工傷賠償是一條串接的流程:先確認勞動關係,再做職業病診斷,最後才是工傷認定與賠償。李維志沒有簽過勞動合同,也沒有社會保險,公司以計件派單的方式用工。他先後透過勞動仲裁和訴訟要求確認與石來商貿的勞動關係,都未獲支持。這一關過不去,雲南省第三人民醫院拒絕為他做職業病診斷;他向雲南省衛健委反映,得到的答覆是按現行規定,不具備勞動關係就無法進行職業病診斷。

結果是一種弔詭的狀態:醫院臨牀診斷他是塵肺三期,法律上他卻還不是職業病病人,工傷賠償無從啟動。患病以來,他已花光12萬元積蓄,先後歷經一次勞動仲裁、兩次行政訴訟、兩次行政復議。近期他又向雲南省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要求省衛健委依《職業病防治法》積極履職、收集固定證據、推動職業病診斷,該案仍在進行中。

這條流程的效果,是把舉證與程序的重量壓在資源最少的一方身上。這種要當事人自行證明的處境,與快遞員隱私糾紛裡失眠得由她自己證明的案子結構相近。

流程圖卡列出職業病工傷認定的三道串接關卡:確認勞動關係、職業病診斷、工傷認定與賠償,李維志目前卡在第一道勞動關係確認

試點與後續訊號

從全國範圍看,李維志的個案並非孤例。去年,人社部等九個部門推動擴大新就業形態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要處理的正是「沒有勞動關係就拿不到工傷保障」這個前提難題。最高人民法院與人社部也相繼發布文件,針對違法轉包、發包作業導致勞動者傷亡的情形,明確即使不存在勞動關係,也可以依規定申請工傷認定。李維志期待試點能把塵肺工人納入,幫他走通職業傷害賠償。

後續值得盯的訊號有四個。第一,五華區法院的判決:李維志已表明不撤訴,判決將對當初罰款的適法性給出司法說法,而不會只以撤銷收場。第二,對雲南省政府的行政復議結果,省衛健委會否被要求積極履職、推動診斷。第三,疾控中心「協助取得診斷材料」的承諾會落成什麼具體文件,更名後的公司會不會交出材料。第四,職業傷害保障試點的擴大範圍,會不會涵蓋塵肺這類與靈活用工綁定的職業病風險。

對李維志來說,5萬元罰單的去留,在9月18日有了答案;那紙至今拿不到的職業病診斷,答案還在流程裡。

#社會#新聞#職業病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