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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新聞

拍路人腳的男子,先被路人拍了下來:天津商場偷拍事件,警方帶走人

天津一處商場有男子專拍穿拖鞋路人的腳部,經民眾跟蹤記錄後報警帶走;本文整理事件經過、偷拍的治安處罰依據、場所責任與旁觀者取證的分寸。

Techroomage 編輯部 閱讀約 7 分鐘
拍路人腳的男子,先被路人拍了下來:天津商場偷拍事件,警方帶走人

商場裡專挑穿拖鞋路人拍腳的男子,被一路跟蹤記錄的民眾交給警方;公共空間偷拍的處罰依據、場所責任與旁觀者的取證分寸,跟著一起被檢視。

一名男子在天津的商場裡拍攝陌生人的腳,在他離開現場之前,他自己的行蹤已經先被別人記錄下來。近日,天津武清萬達廣場內一名男子多次拍攝顧客腳部,專挑穿拖鞋的路人;有民眾察覺行為異常,跟蹤並記錄證據後當場報警,警方到場將男子帶走。商場方面回應,民警已介入處置,場內每天安排工作人員巡場,這兩天未再接獲同類反映。

據荔枝新聞等內地媒體報導,警方尚未公布對男子的具體處理結果,拍攝影像的數量與用途也還沒有說明。事件規模不大,卻把兩個長期存在的問題推回檯面:在公共場所拍攝他人身體部位,法律界線畫在哪裡;場所經營者要負多少責任。旁觀者這次完成的取證,則提供了另一種可以參考的處理樣本。

商場裡發生了什麼

從公開報導與現場畫面看,男子的拍攝對象有明確篩選:穿拖鞋的顧客。拖鞋讓腳部直接外露,拍攝者既不需要貼近對方,動作也快,在人羣中並不起眼。這是此類行為容易持續的原因:相較於對準臉部或身體其他部位,低角度拍腳被當場發現的機率低,被拍的人往往要在影像流出之後,才知道自己成了素材。

這次的差別在於,先察覺異常的是站在旁邊的民眾。報導稱,熱心民眾發現男子行為異常後跟蹤記錄,隨後當場報警,民警到場將人帶走。商場工作人員的回應分成幾段:民警已介入處置;商場每天有工作人員巡場;這兩天沒有再收到相關回饋。

目前公開資訊裡,男子的身分、拍攝手法、影像去向與後續處理都還是空白。這些空白決定了事件的定性幅度:單純自用的偷拍,與影像流入買賣羣組的偷拍,在法律上是兩回事。

清單圖呈現天津商場偷拍事件的處理時間線,從男子拍攝穿拖鞋路人腳部、民眾察覺異常、跟蹤取證,到報警與警方帶走人的先後順序

拍別人的腳,法律上怎麼算

內地處理公共場所偷拍,最常用的依據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都涵蓋在內。近年內地媒體報導過的地鐵、商場偷拍事件,處理多半落在這一條。

引述中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條文,說明偷拍他人隱私可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者可拘留五至十日並處罰款

比較麻煩的是「隱私」的認定。腳部外露在公共場所,與更衣室、試衣間這類私密空間不同;《民法典》第1033條禁止的是拍攝他人私密空間、私密活動與身體的私密部位,條文並沒有直接把公開場合的外露腳部寫進去。從過往同類事件的處理看,警方認定的重點放在拍攝行為的針對性與持續性,部位外露與否,多半只影響情節輕重的判斷。換句話說,在商場裡隨手拍到路人,與尾隨特定對象反覆拍攝其腳部,在執法實務上通常不會被同等看待。

責任的升級發生在傳播環節。影像若被上傳、販售或用於牟利,除了治安處罰,散布者還可能面對民事侵權責任,案件的性質也會跟著改變。本案目前沒有這方面的資訊,男子的處理結果要等警方公布。

商場的責任與回應的寫法

《民法典》第1198條規定,賓館、商場、車站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承擔侵權責任。落實到日常,這個義務的形態就是巡場人員、監視器與通報管道。這次武清萬達廣場的回應,把已經發生的處置(民警到場)與既有機制(每日巡場)交代清楚,案件本身則交給警方。這種先講分工、再講日常動作的回應寫法,與先前深圳街道辦以樓層分工回應深夜麻將聲的質疑如出一轍:機構把自己的部分說滿,把質疑導向正在處理的部門。

監視器在這類事件裡的角色偏向事後還原。它能調閱男子的行蹤與動作,但商場人員平常不會盯著畫面找偷拍者,即時攔截主要還是靠現場人員與其他顧客的眼睛。這也是本案的現實基礎:發現問題的是民眾,完成初步取證的也是民眾。

旁觀者出手前的分寸

內地《刑事訴訟法》允許公民將正在實行犯罪的人強行移送公安機關處理,條文稱為「扭送」。但對偷拍這類多屬治安層級的行為,更穩妥的組合是記錄、通報、交給警方。跟蹤拍攝者有其風險:對方可能察覺而離開,肢體接觸更可能讓取證者自己捲入糾紛。保持距離,同時通知商場保全並報警,是風險較低的做法。

清單圖列出民眾在商場遇到疑似偷拍時可依序採取的五個步驟,從保持距離記下特徵、通知保全、報警、錄影存證到跟進處理結果

對被拍的人而言,當下可以要求對方停止拍攝並刪除影像、呼叫場所人員到場,或直接撥打110;警方到場後有權查驗拍攝裝置。若事後才發現影像已經流傳,難度會明顯上升,取證與溯源的成本都落在受害者身上。這種追討成本遠高於損害本身的結構,先前在徐州商家跨千裏討回一把香菜的案例裡已經出現過一次。

後續值得留意的地方有幾處:警方是否公布處理結果,行政拘留與否是最直接的定性訊號;商場在巡場之外是否增加公告或宣導;有沒有被拍者出面主張權利。在同類事件裡,旁觀者的即時反應往往決定案件能不能成立。這次天津的樣本給出的順序很簡單:先記錄,再通報,然後把現場交給警方。

#社會#新聞#偷拍與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