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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分析

「天堂電視」印上高秀敏的臉:家屬想追究,第一步就卡在要告誰

吉林網友曝光印有高秀敏與張少華劇照的紙紮天堂電視,家屬何慶魁發聲卻不知道該向誰追究,本文從祭祀用品的擬真升級、匿名產銷網絡與逝者肖像的法律請求權,整理這起事件的難點與後續訊號。

Techroomage 編輯部 閱讀約 9 分鐘
「天堂電視」印上高秀敏的臉:家屬想追究,第一步就卡在要告誰

一臺長方形的紙電視,正面印著「天堂電視」四個字,螢幕該在的位置換成兩張觀眾熟悉的臉。10 月 27 日,一名 IP 屬地顯示吉林的網友把這件祭祀用品拍成影片上傳,配文直白:高秀敏和張少華都上「死人電視」了。影片引來大量批評,兩天後,以家屬身分對外發聲的編劇何慶魁表示非常氣憤,希望活著的人尊重逝者。至於下一步怎麼走,他的回應裡有一句更值得停下來的話:目前不知道找誰維權。

憤怒可以理解,不知道告誰才是這起事件真正難解的地方。法律其實寫下了家屬的權利,但權利要兌現,先得有一個能指名的對象,而把逝者臉孔印上祭品的這條產銷網絡,恰恰每一環都匿名。

引述網友曝光影片時的配文,直指高秀敏與張少華兩位已故演員的照片被印在焚燒用的電視造型紙紮祭品上

兩張臉,都是電視機養出來的

先回到被印上祭品的兩位演員。

高秀敏 1959 年生於吉林松原扶餘,從二人轉舞臺起步,1982 年進入扶餘市民間藝術團,兩年後拿下吉林省二人轉匯演一等獎。1992 年她憑小品《包袱》獲全國笑星大獎賽一等獎,1994 年首度登上央視春節聯歡晚會。2001 年起,她與趙本山、範偉搭檔,《賣拐》《賣車》連年拿下春晚小品一等獎,成為那個年代語言類節目的固定班底。電視劇方面,她在《劉老根》飾演的丁香一角廣為人知,2005 年主演並監製《聖水湖畔》,同年 8 月因心臟病突發去世,得年 46 歲。

張少華同樣是螢幕養出的面孔,以母親與老太太形象留在好幾代觀眾的記憶裡,2021 年 3 月病逝。

出面發聲的何慶魁,正是「鐵三角」的劇本來源。這位 1948 年出生的編劇從 1997 年起連續多年為趙本山撰寫春晚小品,《賣拐》《賣車》《昨天·今天·明天》都出自他手,與高秀敏更是長期創作夥伴。他以家屬身分站出來,讓事件有了明確的當事人,但當事人面對的對手至今沒有名字。

值得留意的是載體本身。兩位演員的公眾形象都由電視機養成,如今臉孔被印回一臺要焚燒的紙電視上,對家屬來說,冒犯感比印在其他物品上更直接。

陰間的家電,追著陽間升級

「天堂電視」聽起來獵奇,在祭祀用品市場裡卻是老品類的例行升級。紙紮的思路一向樸素:陽間流行什麼,陰間就配備什麼。早年是金山銀山、紙人紙馬,家電普及後出現紙冰箱、紙洗衣機,行動網路時代則有紙紮手機,甚至連充電器一併配齊。近年走進香燭店或在電商平臺搜尋,從紙紮別墅、轎車到整套仿現代家電,品項一路跟著消費電子的迭代走。

清單列出紙紮祭品隨時代升級的品類,從傳統金山銀山與紙人紙馬,到紙冰箱洗衣機、天堂電視、紙紮手機與紙紮別墅轎車
陽間流行什麼,陰間就跟著配備什麼

印上明星臉孔,是這輪升級裡成本最低、效果最好的一步。紙紮電視做成之後,螢幕位置總得有東西,印上兩位家喻戶曉的演員,等於替產品預裝了「節目」。銷售對象多半是替長輩或往生親友採買的中老年消費者,而這個羣體一眼認得的電視面孔,恰恰就是高秀敏、張少華這一代演員。選臉的考量不難倒推:辨識度高、劇照好找、取得成本趨近於零。

時間點也值得多看一眼。祭祀用品有明顯的節令檔期,清明、中元、歲末送寒衣,批發與鋪貨都在檔期前完成。10 月底正值歲末祭祀備貨的窗口,新品在這個時間點出現在零售端、被顧客拍到上傳,時間上並不偶然。

技術門檻的崩落則是商品氾濫的底層條件。過去紙紮師傅手工糊一臺電視,如今量產的半成品只要下載劇照、送印、裁切、組裝。當一件商品從訂製變成量產,取用他人肖像的成本,就從談授權變成按一次滑鼠。

法律給了家屬請求權,沒附被告的名字

《民法典》第 994 條寫得明白: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換句話說,逝者的肖像利益並未隨死亡消滅,近親屬有明確的請求權基礎。高秀敏的女兒、張少華的家屬,都站在這條條文的保護範圍裡。

問題出在「行為人」三個字。

段落要點指出民法典第994條雖賦予近親屬追究逝者肖像受侵害的權利,前提仍是先找到能夠指名的侵權行為人

追溯一件紙紮祭品的來源,要逆著一條層層轉手的路走:消費者在香燭店或電商平臺買到商品,商品來自批發市場,批發貨源來自印製作坊,而作坊往往沒有廠名、沒有標示、登記資料闕如。每一環都可能是現金交易,沒有發票,沒有進銷紀錄。家屬就算握有商品實體,也未必查得出印刷版是誰開的、圖檔是誰取的。侵權行為確實發生了,責任主體卻懸在半空。

這是逝者肖像維權與一般肖像維權最大的差別。在世名人的照片被盜用,起碼有明確的使用者可以追:商家、廣告主、平臺。先前樊振東怒斥粉絲越界蒐集個資的事件裡,當事人能點名行為、能啟動法律程序,因為侵害者是具體的。匿名產銷網絡面前,家屬連第一步的門都摸不到。

可行的路徑其實存在,只是每一條都繞開了「找到源頭」。電商平臺可以下架商品、處分店家,這是最快的一步;市場監管部門可以循流通環節倒查印製窩點;輿論關注本身就是壓力。何慶魁選擇公開發聲而非直接提起訴訟,在查不到源頭的現實下,是合理的起手式。這類低單價、小眾品類的商品,平臺治理多半等檢舉才啟動,家屬的公開發聲,等於替下架程序按下啟動鍵。

薄利的生意,別人的臉

這門生意的利潤,與它造成的傷害完全不成比例。一件量產紙紮電視單價不高,層層批發之後,每個環節賺的都是薄利。廠商取用的是免費的、辨識度極高的公共記憶,成本的承受者卻是家屬。

在華人喪俗的語境裡,這件事的分量還要再加重一層。紙紮品是燒給亡者的,把一個人的臉印在上頭焚燒,即使無人存心惡意,客觀效果也接近把亡者再「送走」一次。在家屬眼裡,這樣的設計拿的是至親的遺容做買賣。

名人的臉在生前被流量消耗,身後被商品取用,兩種消耗接在同一條線上。朱之文遭黑粉集中舉報而失去十幾場商演,尚且能在生前自力反擊;高秀敏與張少華的家屬面對的,是一條找不到人的生產線。當一個公眾人物的影像在集體記憶裡越清晰,死後被當成免費原料的風險就越高。這件事不會只發生一次,換一個檔期、換一批劇照,同樣的商品可以再印一輪。

接下來值得盯著的訊號

短期內有幾個可核對的訊號。首先看電商平臺是否主動下架印有兩位演員肖像的祭品,以及是否擴大清查同類「明星臉」商品;接著看是否有市場監管部門介入倒查印製源頭,這決定「不知找誰維權」是暫時的困境還是長期的事實;再看家屬是否從輿論發聲走向正式的法律程序,一旦成案,法院如何在匿名供應網絡裡認定責任主體,會成為同類事件的參考。

更長期看,這起事件測出的是法律條文與執行現實之間的縫隙。第 994 條給了近親屬請求權,但權利要兌現,先得有人能被指名、被送進程序。當商品匿名流通、源頭無從查證,紙面上的權利就仰賴平臺治理與監管執法來接手。

對一般讀者而言,判斷或許更簡單。祭祀是寄託思念的行為,承載思念的商品若取用的是他人至親的遺容,買單的人未必想過,螢幕位置那兩張臉,也是別人家的長輩。

#社會#分析#逝者肖像權